中山市突破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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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司:中山市突破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中山市古镇镇福临街8号A栋首层

总部电话:13411633335   王生

河南洛阳公司:洛阳突破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与道湛路交叉处向北2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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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书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书

甲方: 中山市突破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户外工程照明灯具、              地区的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一年(即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乙方提货不少于20万元。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2万,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25万元。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 2%-5%(25万元2%的奖励、50万元3%的奖励、100万元4%的奖励、300万以上5%的奖励)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4、货款结算方式
(1)提交订单先付30%定金公司安排生产、剩余货款发货前结清。
三、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定货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发之给甲方销售。
2、货物到乙方经销城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

四、销售渠道管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不得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销地点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货款总额的200%赔偿给甲方,同时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商或经销商资格(本款所指销售为较大规模的公开销售)。

五、广告宣传
1、乙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甲方。
2、 地区性的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3、 根据乙方销售需求,甲方送乙方部分宣传品,如乙方需要更多的宣传品甲方按成本价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其它与产品销售有关的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渠道内再以其它任何方式或由任何机构来销售本产品。
(3)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4)有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必须文件的义务。
(5)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2、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在合同许可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独家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的责任。
(2)乙方有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三十天内办好本产品上市的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3)乙方有对甲方的产品技术、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价格体系等信息保密义务。
(4)乙方不得再经销其它与本产品功效成份相似或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
(5)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妥善处理当地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功效咨询等相关事宜。

七、合同的解除
1、 乙方的进货量在一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30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解除合同后的有关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合同。
2、 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合同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
3、 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4、 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推广期后,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 (比例)退、换货。十、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6、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中山市突破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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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于:            年     月    日